马鞍山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自评公开链接 | http://tw.masu.edu.cn/2021/1130/c137a45190/page.htm |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7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1年5月9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8 |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8 |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8 | |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8 | |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8 |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8 |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8 |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8 |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8 | |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8 |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8 |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8 |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8 |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人工智能创新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大阪医工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腾讯云大数据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智造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设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马鞍山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学校团委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则,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学校团委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具体任务为: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坚持以学生为本,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利益,维护校规校纪,参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马鞍山市学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四)规范学生骨干的产生和配备,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严实作风,以实际行动做好同学的表率,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五)加强同其他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友谊和合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会 员
第四条具有马鞍山学院学籍的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本会形象和荣誉。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马鞍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马鞍山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马鞍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组织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马鞍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 5 人,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三)决定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校级学生会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合理有序地表达同学利益诉求,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组织设工作部门6 个,各部门设负责人 2-3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6 人,成员由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 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委、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三)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院学代会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要体现广泛性,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代表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四)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 人,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 30 人;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五)校学生会有责任指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六)院学生会具有监督校学生会的权利。
(七)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双向考评机制,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对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院级学生会对校级学生会工作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班级:
(一)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党组织领导,接受院团组织和学生会的指导。
(二)全班同学会议选举产生班级委员会,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应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建设(即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工作;
(三)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章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四条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草案须经安徽省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姚思佳 | 共青团员 | 智造工程学院 | 19 | 8/35 | 否 |
2 | 刘亚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 | 11/35 | 否 |
3 | 王梦莹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9 | 5/37 | 否 |
4 | 王辉 | 预备党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19 | 12/41 | 否 |
5 | 朱宇航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 | 8/34 | 否 |
6 | 陈思源 | 共青团员 | 智造工程学院 | 20 | 13/45 | 否 |
7 | 潘雨洁 | 共青团员 | 大阪医工学院 | 20 | 12/39 | 否 |
8 | 刘梦真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 | 10/38 | 否 |
9 | 范俊萍 | 共青团员 | 大阪医工学院 | 20 | 11/39 | 否 |
10 | 朱心悦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 | 12/42 | 否 |
11 | 刘雅琪 | 中共党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 | 9/33 | 否 |
12 | 常可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 | 1/37 | 否 |
13 | 方子悦 | 共青团员 | 腾讯云大数据学院 | 20 | 4/23 | 否 |
14 | 赵赫 | 共青团员 | 腾讯云大数据学院 | 20 | 5/39 | 否 |
15 | 时静怡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创新学院 | 20 | 6/35 | 否 |
16 | 周雯欣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 | 2/40 | 否 |
17 | 阮文涛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 | 4/39 | 否 |
18 | 王菲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1 | | |
19 | 周力涛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创新学院 | 21 | | |
20 | 周杨洁 | 共青团员 | 腾讯云大数据学院 | 21 | | |
21 | 占王康 | 共青团员 | 智造工程学院 | 21 | | |
22 | 赵宣絮 | 共青团员 | 腾讯云大数据学院 | 21 | | |
23 | 陈杰 | 共青团员 | 腾讯云大数据学院 | 21 | | |
24 | 周雨洁 | 共青团员 | 智造工程学院 | 21 | | |
25 | 朱杰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1 | | |
26 | 常小宜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1 | | |
27 | 翟爱颖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1 | | |
28 | 储闻靖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1 | | |
29 | 胡彤 | 共青团员 | 大阪医工学院 | 21 | | |
30 | 戴倩雨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1 | | |
31 | 郁鑫蕊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1 | | |
32 | 张帆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1 | | |
33 | 李蕾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1 | | |
34 | 管天宇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1 | | |
35 | 杨鑫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1 | | |
36 | 张国宇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1 | | |
37 | 徐国涛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1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设5名,拟提名6名主席团候选人,差额率为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设主席团候选人6名,差额1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非常务委员候选人中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5月9日,共青团马鞍山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马鞍山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图书馆第一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学校转设以来团学工作的成绩经验,明确今后五年我校团学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会场气氛严肃热烈,241名代表肩负着全校广大青年学生的期望和重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出席大会。
上午10时,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共青团马鞍山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马鞍山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上午11时,团代会、学代会各代表团分团会议召开。分别讨论审议了团、学工作报告、《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下午1时30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各代表团对团、学工作报告以及《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意见;听取了各团对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意见;听取了各团对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意见;确定了委员候选人;审议了团、学工作报告以及《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决议(草案)。
下午2时30分,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新一届“两代会”委员会委员,校党委副书记王世俊同志到会指导,会议由王鑫磊同志主持。
团代会和学代会总监票人分别宣读了关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的说明。与会代表投下了庄严神圣的选票。

下午3时30分时,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召开。听取了总监票人汇报选举情况;确定王鑫磊同志、刘亚同学分别为新一届团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集人。同时,其余代表在图书馆第一学术报告厅观看了党史学习教育影片。


下午4时,闭幕式在图书馆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校党委副书记王世俊出席闭幕式。
大会分别报告了团代会、学代会计票结果;王鑫磊等21名同志当选为共青团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刘亚等21名同学当选为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大会通过了关于《共青团马鞍山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马鞍山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随后,王世俊发表讲话,他首先代表学校党委对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对新当选的第一届团委委员和学生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全校团员和青年学生致以亲切的问候。他表示,此次大会的成功召开,对于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团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员大会精神,全面建设特色鲜明、品牌优秀、高质量发展的本科高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对进一步做好学校共青团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新一届委员会不负众望,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引领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希望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大会精神,进一步扩大会议成果;三是各级共青团努力改革创新,强化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在激情高昂的团歌声中,共青团马鞍山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马鞍山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

宣传报道链接:
http://tw.masu.edu.cn/2021/0511/c141a41745/page.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马鞍山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马鞍山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学组织工作现状,拟定马鞍山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08 名。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选举单位以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划分,共 8 个选举单位,并确定代表分配名额。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会酝酿提名,经校学生代表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批准,本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产生正式代表共 108 名,约占学校学生总人数 1.2%。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60%。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覆盖各个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同时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均不低于 10%。正式代表在 10 人及以上且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 1 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 按照有利于青年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代表资格
1.马鞍山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正在接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2.在学生会中担任职务的教职工。
(二)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及学生管 理规定,关注和支持学生会改革,关注学校事业发展;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校事业发展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在青年学生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准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的职责。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为保证学代会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为学生组织负责人应考虑在学代会召开之前不作职务调整。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班级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二)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主要考察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学院团委。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召开全院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会议,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条件,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120%的要求,研究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花名册》,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并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四)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在代表选举工作中要以适当的方式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五)上报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报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的出席《马鞍山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
及《马鞍山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各选举单位出席校第一次学代会代表汇总表》,经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同时,报送《各选举单位出席校第一次学代会列席代表汇总表》。最终由校学生会负责统计《马鞍山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出席名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级团学组织要组织青年学生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马鞍山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青 年学生对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 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学代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我校学生会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学生会改革的有关要求,科学 规划今后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希望各学院学生会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代表 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三)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全体青年学生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对照代表的条件,真正把优秀的青年学生推荐出来,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青年民主权利,遵守团内民主程序,动员指导基层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推荐工作。各学院 学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周心源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心源 | 是 | |